各二级学院:
为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按照《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文件要求,国家对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现就我校专科学生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专科在校生、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的学生。
(备注:我校自2017年起正式办学,仅受理2017年及以后入学相关学生资助申报。)
二、资助标准及年限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专科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校生应征入伍后,国家助学贷款停止发放。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内。
三、资助类型
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我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1.应征入伍义务兵役
①2026年应征入伍的我校普通专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
②补报2017-2025年应征入伍的普通专科毕业生、2017‑2025年应征入伍的普通专科在校生、2017-2025年应征入伍的普通专科往届毕业生。补报往年参军入伍的往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毕业年份早于入伍年份的毕业生,但不追溯我校办学起始年2017年之前入伍人员。
2.直招士官 / 军士
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至2026年入伍的我校专科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仅限我校 2017 年办学之后毕业学生)。
3.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①2025 年、2026 年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的全日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②2017‑2026年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退役士兵。
4.符合《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 号)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
四、申请程序
1. 参军入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填报(网址: [http://www.gfbzb.gov.cn/](http://www.gfbzb.gov.cn/))。如果入伍时没有进行网上报名的学生,请到入伍所在地征兵部门领取 “补报检验码”,学生在全国征兵网系统中输入 “补报检验码” 后,即可进行补报名,并通过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手写签名并粘贴彩色照片。
(注:直招士官的申请表格与入伍补偿的表格一样,但是在第二页批准入伍服兵役一栏中,需要在士官前的空格处勾选。直招士官的入伍时间一般是每年的8月初。)
2. 完善《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的审核盖章部分。
(1)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到当地征兵办公室填写、签署意见并盖章(学生提交材料前须完成)。
(2)财务部门意见:将申请材料交至财务室,由财务室填写交费金额并完成财务老师签字确认。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意见:在确保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各项材料填写准确清晰且各项材料之间信息一致后,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妥善保管,务必保持申请人本人、家长或代办人员电话畅通;如材料有问题,需根据意见进行认真完善,以免影响最终审核结果。材料提交学校后,学校资助部门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填写时间并盖章。
(4)学校复核意见: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学校公章。
3. 学校评审与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申请材料初审后统一上传到省级服兵役教育资助系统评审(每年上报一次,一般为每年10月份)。
4. 资助金发放。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即可发放相应学费补偿;学费补偿款待上级审核通过并拨付到学校后由学校财务分批统一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中。
五、申报材料
1. 申请表。学生自行登录全国征兵网(当初应征入伍时设置的账号与密码)在线填写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不可手填或改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及直接招收为士官的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Ⅰ》,退役入学 / 复学的填《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Ⅱ》。
2. 附件材料。包括①应征入伍通知书 / 退役证彩色复印件;②毕业证复印件;③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④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提供学生本人一类储蓄卡,复印件需备注具体开户行名称)等,根据个人申办类型提交相应材料。
( 注:如果提交申请表Ⅰ的就需要交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如果提交申请表Ⅱ的就需要交退役证复印件;如果是毕业生应征入伍,还需要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退役士兵需提供自主就业证明原件。所有材料均需清晰印制。)
六、注意事项
1.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2. 还贷款计划书主要内容为学生基本信息,借款金额以及承诺获得的学费补偿资金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
3. 退役复学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学年申报,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初次办理需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异动证明,之后每学年提供更新后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 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学生如中途退学,应第一时间告知辅导员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 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以及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受助资格,并收回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
6. 申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同学须将材料整理完整后于2026年9月21日 ——10月30日之间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未按时按要求提交材料者,请于下一年度申报期间再办理。有需要办理以上业务的学生先按通知内容准备材料,如有调整,以2026年省教育厅所发通知为准。如有其他疑问,可向辅导员或学校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咨询。
学生工作部
2026 年 9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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